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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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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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实施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海原县检察院于近日成功办理了首例被告人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该案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丁某某表示认罪服判。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犯罪嫌疑人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丁某某对犯罪事实及罪名认定均无意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条件。在依法告知丁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后,并就认罪认罚相关法律规定及适用速裁程序的后果对丁某某做详细说明,犯罪嫌疑人表示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依法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结该案仅用2天时间,法院在4日内审结该案作出判决,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更好地发挥了速裁程序的优势,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为积极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尝试运用新程序办理案件,海原县检察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会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加强与职能部门配合,积极与县司法局落实派驻值班律师制度,与县公安局就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进行分析交流,与县法院就常见罪名量刑依据和计算方法进行座谈会商,进一步强化速裁程序量刑建议的精准与适用。今后,海原县检察院将不断探索、优化办案机制,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积极推动速裁程序适用,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